创业开业指导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创业中心

三、 服务对象

城乡各类劳动者

四、 申请条件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

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五、 申请资料

身份证、社保卡等

六、 服务流程

为有创业意愿的各类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开业等指导服务

七、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

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各县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

   十、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十一、咨询方式

0551-1233363536163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人社局效能办

监督投诉电话:6353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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