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皖人社〔2020〕53号)
一、 承办机构
各县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乡镇(街道)、村级(社区)就业保障
窗口
二、 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四、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即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外地户口失业人员可在失业原单位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
五、申请资料
阳光网上办理:告知承诺制,不需要提供材料。
窗口办理:身份证(或社保卡)
六、服务流程
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或“支付宝”—“城市服务”—“合肥阳光就业”—“失业登记申请”页面向选择相应社区(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所在地社区或村)。提出办理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村)在受理申请后的3工作日内办结并打印失业人员信息。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
各县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乡镇(街道)、村级(社区)就业保障窗口
十、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7:00。
十一、咨询方式
0551-12333,63536163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人社局效能办
监督投诉电话:63536506



